*本篇不代表真實情形,如有雷同,純屬巧合*





   親愛的後世:如果你們沒有變得更和平,更有公義,而且大致上講,比我們更明理,那麼就下地獄去吧!在此表達這一點熱切期盼的是在下愛因斯坦‧普林 斯頓,一九三六年,五月四日。」──愛因斯坦


01

  「甯梓涵小姐,我要問您幾個問題,並請您務必誠實回答。」檢察官對我說。

  「當然。」我回答。

  現在,我在法院,坐在證人席上,一如往常,出庭作證。

  「在今年12月20日,您在東區布爾街上有一次出勤,是不是?」他問。

  我的視線往法官看去,見他稍微挪動了身子,表情有點不耐煩。今天的法官,陳建正,我最討厭的法官前三名之一。看他的表情就知道,他不喜歡我們,不喜歡鑑識人員,只因為有一次開庭開到一半我們的人突然走進去要求休庭,害他臉上面子掛不住,我知道這對他很不尊重,但證據還不夠有力,我們可不想前功盡棄,只得喊暫停放走那個人渣,不過隔天我們就把他抓回來了。但從那之後陳建正在法庭上就不再給我們好臉色,這真的很莫名其妙,畢竟想要草草結案是上頭給的命令,他怎麼能遷怒無辜的鑑識人員呢?

  從眼角瞥到檢察官正看著我,頭稍微偏了下,等著。

  所以我把注意力回到他身上,然後開口。

  「是的。」我回答他。

  他的表情放鬆了一點,然後他接著說。 

  「可以請您描述一下犯罪現場嗎?」

  「好的。」我說,停頓了一下,深吸一口氣。

  「那是一間大樓,現場在五樓,我們從樓梯上去,現場很糟,幾乎都被燒完了,受害者在右手邊的第三間房間,她躺在地上,頭骨有很多裂痕,但多半不是因為高溫焚燒而產生的,而是鈍器敲打的痕跡,由此可以看出死者生前有被毆打過。根據我們的調查顯示謀殺的工具是一把鐵鎚。」說到這裡我停了一下讓檢察官拿出那把鐵鎚。

  「證據A。」他拿著那把裝在證物袋裡的鐵槌,轉過身,讓法官和後面旁聽的民眾能看見。然後他走向我,問道。

  「您認得這個物品嗎?」他問,然後把證物袋遞給我。

   接過來,我看了一眼,回答。

  「是的,這把鐵鎚是我打包的,處理的封條上有我的簽名。」我告訴他,然後把東西還給他。

  接過它,檢察官繼續問我。

  「您是在哪發現它的?」他問。

  「一家小吃店的外的垃圾桶,就在犯罪現場隔壁。」我說。

  這時我的視線看了看周遭,法官已經用手撐著他的頭,表情比剛剛還要更不耐煩。

   不理會我沒停留在他身上的視線,檢察官繼續問。

  「您確定這就是用來殺死受害著的鐵槌?」他問。

  「是的,我們在上面發現受害著的血跡,還有被告的指紋。」我停了下,然後繼續說。

  「同時我們也在大樓樓梯的扶手發現被告的指紋。」 

  檢察官滿意的點點頭,繼續問。

  「那你們還發現了什麼嗎?」他說。

  「被告想用火來掩蓋犯罪現場,我們在受害著房間內發現汽油殘留物。」

  檢察官拿出另一個證據,一盒火柴。

  「證據B,請問您認得這個物品嗎?」他把那盒裝在證物袋的火柴放在我面前。

  「是的,這是被告用來點火的工具,我們是同時發現鐵槌和火柴的,當然上面也有被告的指紋。」我很有耐心地繼續回答。

  他轉向法官。

  「那檢查方問完了。」他說。

  接下來我被迫坐在證人席上回答辯護方一些非常蠢的問題。

  滴答,滴答,二十分鐘過去,他們終於問完了,我走回後面的座位。

  滴答,滴答,一個小時過去了。

  滴答,滴答,又一個小時過去了。

  「被告請起立。」在過了那麼久後法官終於開口。

  「根據今天聽證下來的結果,依據刑法第271條及353條,判定被告終身監禁,全案仍可上訴。休庭。」他說。

  真是謝天謝地我終於可以離開這個鬼地方了。

  拿起包包,我轉身就走,幾乎是小跑步跑到停車場。

  從包包裡翻出鑰匙,當我打開車門,準備坐上我的SUV時,檢察官向我走了過來。

  該死!我真不想在法庭以外的地方和他說話。

  「嘿!等等,為了慶祝今天的勝利,要一起去吃午飯嗎?」他問我。

  看了看手錶,已經十一點半了。

  「林檢察官,下次吧!我手上還有其他案子。」我盡可能用無奈、哀怨和可惜的聲音說。

  「叫我昱珅就好。那……改天有機會再說吧!對了,我很高興你有用我送你的包包。」他說。

  原來這包包是他送的,我一直想不起來到底是誰給我的……

  「謝謝你,我很喜歡。」我跟他說。這句是實話,我的確挺中意這包包的。

  「那改天再約妳,掰掰!」他微笑地對我說,一面露出失望的表情。

  我愣了一下,然後回他一個微笑。拜託別有那一天!我心想。

  「掰!」說完,我趕緊關上車門,駛出停車場,免得他又突然想到什麼理由約我,老實說,他有點……煩!

  回辦公室的路上,我聽著Linkin Park為電影唱的新歌和其他同樣很好聽,但歌名太長,主持人發音又不標準所以我記不起的樂團的歌。

  很快地,我回到犯罪現場調查辦公室所在的大樓,我把我的SUV開進地下停車場,找到我的專屬車位,然後流利地把車停好。

  拿起包包,下車,滿意地看了看我完美的停車技術。

  接著,我走進電梯,上樓。

  「叮!」電梯門開了,我走出電梯,往辦公室走去。推開玻璃門,當我一走到辦公桌旁時,立即把林昱珅送我的包包甩到桌上。

  「去他的圈叉!」我咒罵著。去趟法院真是有夠累的。

  「哈!我還在想說妳怎麼不在,看妳這個樣子,今天出庭了對吧?」我的同事兼損友,高筱晴調侃道。

  「讓我猜看看……上次東區那棟大樓的縱火案?」筱晴揚起眉毛問我。

  我看著她翻了翻白眼,嘆了口氣。

  「對!就為了那盒該死的火柴。可惡!這世界上的律師怎麼都不去死啊!證據都擺在眼前了他還問什麼?指紋、試劑什麼的他懂個屁!真受不了他們為那種人渣辯護的人。」我揉著太陽穴無奈地說,想著辯方問的那些蠢問題。

  「這個嘛……習慣就好,妳果然還是個新人,有很多要學的。」她停了一會兒,然後再次開口。
  
  「妳應該沒當場掉頭走人之類的吧?」筱晴大笑。
  
  我瞪了她一眼,露出一副不屑的表情。基本的專業我還是有的,至少三個小時下來我都非常地努力讓人別看出來我有多鄙視他們。況且我已經成為正式的鑑識人員兩年了,該脫離新人的稱呼了吧?

  「那你們能停止這種新人的考驗嗎?」我看著她,歪著頭,語氣非常不悅。 

  「開個玩笑也那麼認真,真是的,現在年輕人真糟糕。」她喃喃說著,當然我沒漏掉一個字。 
  
   圈叉的,不過就大我三歲就在那擺什麼老人的架子?

   她看了看牆上的時鐘,我的視線也隨著她的看過去。已經十二點了。

  「要一起去吃飯嗎?姐姐我請客喔!」筱晴問。

  總算說句人話了。

  「當然!有人請客是最好的了,尤其是在剛看過那些人渣後」我說。

  況且,天底下哪有不白吃的午餐啊! 

  「那就68巷內那家紙火鍋……」她話還沒說完,一個實習生很緊張地撞了進來,沒錯,是撞,還跌在我的腳邊。  
 
  「你有那麼餓嗎?」筱晴走過去,蹲下來很白癡地問他。

  「不是那樣的,前輩。」眼前這個看起來有點憨憨的男生站了起來並推了推他的眼鏡。

   邱浩偉,半年前來的實習生,在處理DNA方面他做得還不錯,而且,不知道為什麼,他總是會優先處理我的案子。

  「老大找妳們,聽說有急事還是開會什麼的……」他越講越小聲,我能理解,在前輩面前跌倒是一件非常丟臉的事。
 
  「該死的!午餐沒了。」我小聲地咒罵著。

  浩偉看著我,一臉驚恐。呃……我想我大概沒在他面前飆過粗話。

  「唉……認命吧!反正這也不是第一次。」筱晴無奈地聳聳肩,然後從包包拿出兩塊麵包,並把其中一個丟給我。

 「吃吧!不然等等不知道要過多久才能被放出來。」筱晴對我說。

  接過麵包,咬了一口後,我開始後悔沒跟林昱珅去吃飯,於是我在心中對自己發誓:

  我下次一定要吃飽再回來!
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梓夏 的頭像
梓夏

梓夏

梓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56)